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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范文四篇

作者:刘浏  时间:2016-06-18 11:2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一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二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三
 
  名称: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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