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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作者:刘浏  时间:2016-07-04 11:54

  食品管理制度:篇一
 
  名称: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管理制度:篇二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管理制度:篇三
 
  “互联网+”食品,正在改变许多人的消费方式,便利、实惠、多样、分享是网络食品有别传统实体经营之特色所在。足不出户,便能品尝到赵小姐的烘焙制品、王大爷的秘制辣酱、杨阿姨的灌香肠……这是网络食品交易美好的一面,不怎么美好的一面是:网络食品生产门槛低、监管力度弱、安全风险大、消费维权难。
 
  “线上交易,线下监管,这是必然,更何况食品问题‘人命关天’。”6月3日,湘潭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他们通过“部门衔接从快、法律贯彻从实、许可监管从严”等举措,加强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
 
  去年11月份,市食药监局分管局领导带队,走访了工商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掌握了本地食品网络交易平台以及有关食品商家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约谈了“玛雅食品专营店”等5家网络平台负责人,明确平台方管理责任,要求其严格履行主体准入的审查义务,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行为。
 
  对新申请的45家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考试;督促各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免费发放了食品经营购进(批发销售)记录本,加强了食品流通溯源;实施了许可后回访复查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9家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在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工作中,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认真比对有关资料,严格落实“四查”公示牌、散装食品包装材料合格证明、特殊食品专门区域标识、进口食品中文标识等制度要求;同时坚持严格监管与从重处罚,今年3月份对监管中发现的某商家经营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宝瓶树设拉子红葡萄酒”、某商家经营无生产日期品牌槟榔等案件,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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